深圳城院教育港澳台联考中心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行政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检查每间宿舍的水、电、气是否关闭,锁好宿舍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后勤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气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教导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13、督促各寝室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严禁学生私自使用插线板或使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不准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寝室,寝室不准点蚊香。
14、周末及节假日留校学生,由班主任开条并把留校学生亲自交给值班生活老师后,学生的纪律、生活、安全由值班生活老师全权负责。
15、不准将校外食品带入宿舍,不得吃霉变食品。
16、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或贵重物品存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处,严防遗失。
17、如遇紧急危险,生活老师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8、如遇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9、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20、严禁攀爬门窗、阳台,爬防护网或到教学楼顶楼活动。
21、生活老师要经常检查寝室用电设施、床铺、水管、窗户、栏杆等,每天检查两次学生寝室,对学生中的违禁物品及时收缴,填好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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