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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院教育港澳台联考中心学生入学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理办法(修改)

文章出处:深圳城市学院 人气:-发表时间:2012-07-15

学生入学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4.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5.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班主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班主任汇总学生出勤情况,将达到处分标准的学生名单上报校长室以便学校做出相应处理。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单由班主任、校长室各保管一份并在宿管处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领导申报;请假超过一周需有校长审批。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就医等,需要有老师或宿管人员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需及时查明原因,并与家长及时联系。

四、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1.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2.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4.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有监护人签名,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

2.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亲自负责领回。

4、费用问题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违纪处理

(一)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和学生家长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三)处理程序:班主任汇总违纪材料,报校长室;学校行政会议拿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理事会;学校行政或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告知家长,公布处理结果。

(四)具体处理细则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一律勒令退学;

2、顶撞、侮辱老师,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停课一周;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勒令退学;

3.有偷盗行为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

5、学生在校抽烟,第一次发现,全校通报;第二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回家反省三天;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并回家反省一周;再有抽烟行为,勒令退学;

6、私自离开学校(包括教学楼和宿舍),给予记过处分并停课一周;第二次私自离开学校,取消住宿资格并将处分升级为留校查看,第三次私自离校,一律勒令退学;

7.旷课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依然有旷课行为,逐级加重处分并约见家长。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勒令退学。

8. 考试作弊,当堂考试科目记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依次加重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9.学生带手机进校,第一次发现,没收手机,由监护人领回;第二次发现或考试期间使用手机作弊则一律没收,由学校代管至高考前。     

10、破坏公物,按照价格的三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再有类似行为,加重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1、其他违纪行为参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12、凡被勒令退学者,一律不退还任何费用。

 

                            深圳城院教育港澳台联考中心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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