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3+证书招生改革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现就我省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    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深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中职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的成绩,其考试时间从2019年起调整至1月份进行,2018年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是规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进一步梳理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增强专业与证书之间的对应性,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更好地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三是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2018年,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应统筹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增加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往年未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10%(其中“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占3-5%)预安排计划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往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含不到年度招生计划1%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计划20%的增量(其中“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增量不低于5-10%)预安排计划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更好地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报请教育部批准后,2018年起,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应用性强、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如艺术、护理、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等),2018年安排本年度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从而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管理。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渠道查询个人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渠道)打印成绩单。

此通知有效期3年,自2017年12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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